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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家便利店向未成年人售酒被罚2000元

发布日期:2024-02-25 08:18    点击次数:74

格隆汇2月19日|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显示,1月22日,全家FamilyMart关联公司上海福满家便利有限公司因向未成年人售酒,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。处罚事由显示,2023年4月,三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一学生在全家门店通过自助收银机购买了三瓶3度白桃白兰地味鸡尾酒(预调酒)。购买时,门店工作人员上前查看,但未阻止该行为。当事人在门店酒类专业柜台张贴有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”的标志,但在上述酒存放的冷柜附近等显著位置未张贴相关标志。

(责任编辑:宋政 HN002)